西藏自治区契税开征后,有哪些地方免税政策?
答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对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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