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郭艾伦连吃两个技术犯规被驱逐,不愿离场被主帅杨鸣抱走,并发文说「我不能理解」,是怎么回事?

    从篮球裁判视角聊聊这个事
    CBA裁判水平低吗?一方面,确实错哨漏哨、争议球很多;但另一方面,能够参与CBA执裁的裁判员,都是从基层到国家级再到FIBA考核层层选拔的行业翘楚,你说他能真的差到一塌糊涂吗?好像也不太可能。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全运会的篮球赛事,节奏和尺度都非常流畅完整,几乎没有错漏哨和争议球。和CBA的比赛大相径庭,但裁判员却基本都是同一批人,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就在于能有机会大量阅读CBA比赛、参与CBA执裁研究,长期保持良好吹罚状态的裁判太少了。且听我说来
    CBA是从上个赛季才真正有了专职裁判,所谓专职,不是等同于专业裁判,性质上只是指工作关系从属于CBA公司,专门研究和从事CBA比赛吹罚的裁判。包括了六位裁判:闫军、段铸、叶楠、段晓鹏、刘森、郭楠(排名以获得国际篮联授予的国际级裁判证书时间为序,其中叶楠已经因为国际技术官员考核作弊被取消了国家级裁判证书及专职裁判资格)
    但比赛需求决定了裁判员群体不可能太小。所以在上个赛季之前,在没有专职裁判这个群体存在的时候(或者准确的说,没有“CBA专职裁判”这个群体),往届的CBA基本是类似于奥运会那样对各次级篮协的裁判员采取征召模式,需要你的时候你就来培训一下然后吹球,不需要你的时候你自己干本职工作就好了。大部分国家级裁判本职都是各个省市篮协的骨干、或者高校体院的教师。
    所以大部分CBA的裁判,一个赛季平均也就只能参与6-10场常规赛的吹罚。其余时间没有机会参与到高水平的联赛吹罚以及学习讨论。但从顶层设计来说,FIBA的篮球规则精神其实是每隔几个月就要更新的,这就导致除了很少的几个名哨以外,其他担任副裁的裁判无论是执裁理念还是执裁水平都存在严重的参差不齐。本身比赛经验和吹球状态就不如专职裁判,因为信息滞后又在规则理解方面落后于这些主裁,那么副裁在比赛时就会有顾虑、怀疑自己,甚至连自己本身正常的水平都吹不出来。
    举个例子,昨天给郭艾伦吹第二个技术犯规的111号裁判刘伟,前两个赛季一共只吹罚过不到十场比赛,并且已经出过相当大的问题球(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是上上赛季新疆对山东的一场球)。包括上赛季北京队罢赛回更衣室的那场,汪梅老师主裁、第一副裁高欣、第二副裁张健,最早出现严重误判的就是这两个副裁。
    一场篮球比赛是三个裁判共同吹罚的整体,当一个整体的一角有严重漏洞,自然会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副裁比较弱势的组合还有一个弊端,就是会增加主裁的个人发挥余地,导致场面上主裁判罚非常主观武断。因为副裁经验少、吹罚果决度不足,也会经常遭到球员针对,主裁可能会为了维护副裁而有一些临场的判断,比如很多时候技术犯规并非由位置最近的裁判吹罚,而是主裁经过观察觉得球员前几个回合经常向副裁施压吼叫而拍给球员T。这样就会导致整个裁判团体失衡,使得球员和裁判更加对立。
    可以这么说,现在整个CBA能说执裁能力达到国际级裁判水平的,只有段铸老师一个人(也是现在仅有的现役国际级裁判之一)。但是通过积极的备战研讨、复盘准备,每个国家级裁判在整个团队中都能达到相当高的吹罚水平的。
    举个例子,在我还是初学裁判的时候曾经有幸获得吹罚湖北省CUBA一级联赛的机会,我作为一个年轻裁判自然是当值裁判最弱的一环,但通过赛前积极和裁判长、当值裁判联系,复盘比赛、对各种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加上已经吹过多场二级联赛的经验,我第一次吹罚一级联赛的比赛整体并没出问题,还受到了武汉体院刘甜甜老师的褒奖
    而当一场比赛出现了一次误判,那么为了整体节奏的把控平衡,通常就要对双方球队的尺度进行调整,但这只适用于一般的低水平比赛,对于高水平比赛,一切瞬息万变,主观地去调节片段尺度更有可能吹出错哨漏哨。而为了比赛顺利进行、维持比赛秩序,主裁判需要对某些在他看来“影响比赛节奏”的行为进行警告甚至技术犯规吹罚,这些行为的本质是:其实都是一种建立在既定发生的错判漏判基础上为了强行维持比赛秩序所做出的举措。
    全运会为什么很少出问题,就在于作为一个锦标赛,在整个比赛期间他的裁判员团队是固定的,所有人可以定期开研讨会和准备会,一起研究复盘比赛。一群国际级裁判,基本功在那里放着、临场比赛大大小小几百场几千场都吹过来了,真到高水平比赛,差的其实就是这赛前的准备和对比赛节奏的适应
    所以究其根本,是不要吹错哨。而怎样能不吹错哨,就需要有一个更大的、能够长期参与高水平比赛吹罚、一起研究执裁理念和方法的专职裁判员群体。
    但落实专职裁判又有太多问题。
    首要问题是裁判员并不是CBA培养的,而相当于是CBA从各地篮协“借”来的:好比一家三代,爷爷叫中国篮协,大伯二伯三伯叫地方篮协,小叔叫CBA,伯伯们又有自己的儿子叫裁判,小叔自己没有儿子,那么小叔家农忙的时候就要请伯伯家的子女来帮忙。现在要搞专职化,相当于直接和伯伯们说:每年调来调去太麻烦,干脆把你们几个儿子直接过户给你们的小弟吧!
    真正的问题在于CBA没有自己的裁判员造血能力,别人地方篮协培养的裁判你说专职就专职,你自己又不培养裁判,那以后谁来培养?
    另一个纬度上看,我裁判员既然是从篮协“外派”到你CBA出任务,每场比赛也就那你千百块钱的补贴,即便有什么问题,和我又有什么关系?技术代表骂我一顿、扣点工资?——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嘛!
    目前的裁判员都是由各地篮协、大体协等组织培养,工作关系在地方篮协、各高校,裁判员证书是由中国篮协批准授予,而CBA名义上只是一个商业公司,专职化就意味着为这个公司打工。假如国家级裁判员大规模专职化,其中的工作合同变动、劳资协定还只是一方面,地方篮协培养裁判员的心血也就完全被漠视了。省市内的比赛需要这些裁判吹罚时,也只能以邀请和租借的形式去吹罚(成为专职后原则上就不能吹全运会和地方赛事了,参考闫军),又会导致基层赛事吹罚水平的下降。这中间裁判员自己也要进行个人利益的取舍,总之,很难很难
    要真正做到篮球裁判大体系建设,绝非一朝一夕

技术犯规影响艾伦吗
    郭艾伦连吃两个技术犯规被驱逐,不愿离场被主帅杨鸣抱走,并发文说「我不能理解」,是怎么回事?

一、郭艾伦连吃两个技术犯规被驱逐,不愿离场被主帅杨鸣抱走,并发文说「我不能理解」,是怎么回事?

    先看图,还原郭艾伦抱怨的那次犯规,出处见水印
    总的来说,裁判权威确实不应质疑,但这件事的问题是,裁判不能打着维护权威的幌子,以此遮掩自己能力的不足。
    因果不能搞反了
    也就是说可以有误判,但裁判应该向球员表明,这可能是个误判,但依规则我不会更改此判罚,你要规范言行,否则我将对你做出处罚。
    而不是球员大喊打手之后,自己因为心虚先吹一个T堵住球员的嘴,这种吹罚太情绪化了。
    关于吹的第一个T,我的看法是:
    这种情况起码要先警告在给T,或者说不应该在“无明显连贯警告的情况下,以质疑额裁判权威为由给T”。
    一般在口头警告无果,或口头警告后不长时间内,或已警告多次的情况下给T,各方面都不会有疑惑。
    第一次吹罚的突兀之处在于,球员只是合理沟通提醒漏判,而裁判直接给T的做法反而不符合“保证比赛连贯性”这个默认原则。
    这种突兀才是真让我摸不着头脑的地方,与此相比,误判倒还在可理解的范畴。

二、篮球比赛中的技术犯规是什么?(累积技术犯规)对个人或者队伍有什么影响?请详细解说!

    技术犯规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X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X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打架犯规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比赛中或死球期间,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打架,要登记技术犯规,不判给罚球,参加打架的人员应立即被驱逐。另根据情况判打架人员不超过20000美元的罚款和停赛。
        NBA比赛中,对犯规的判罚是较为严厉的。如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情况即可被驱逐:接触肩的水平或以下部位的肘部犯规;没有体育道德行为的技术犯规;以不必要的或过分的接触造成的恶意犯规。
        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出现下列行为则必须被驱逐:拳击犯规;打架犯规;接触肩的水平以上部位的肘部犯规;试图挥拳虽无接触;不是比赛的延续动作而是故意地进人看台。
        为了惩罚和制止犯规,NBA规则中还列有罚款的规定,如:裁判员认为队员是故意地吊在球篮上,应判一次技术犯规和罚款100美元;第一次因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判罚技术犯规的罚款100美元,第二次犯规加罚150美元等等。

三、篮球中什么是技术犯规 有什么危害吗

    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
    犯规条件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及掷一次界外球(所谓的两罚一掷)。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四、篮球比赛中的技术犯规是什么?(累积技术犯规)对个人或者队伍有什么影响?请详细解说!

    技术犯规通常是由于恶意犯规不服裁判判罚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单场两次罚下技术犯规后对方一罚一掷现在nba每次技术犯规都要罚钱单赛季达到一定数目就停赛一场

五、12 月 30 日郭艾伦违体+技术犯规被驱逐出场,解说「裁判制造了犯规」,你认为这次判罚合理吗?

    违体犯规:合理首先个人觉得郭把人绊倒这个动作不管是否有意一定是个防守犯规。
    判违体也是合理的,因为规则上对伸脚、脚绊、对脚、垫脚都是不需考虑意图的,不需考虑是否故意,有此动作裁判直接判违体规则上说的通,没毛病。
    个人认为郭应不是故意伸脚的,球品在。
    技术犯规:判没问题、但判错人了郭替换下场手指裁判及嘴上有输出,被判技术犯规没有任何问题。
    但此技术犯规应登记在主教练杨鸣的身上。
    1:郭已完成替换,已属于替补队员。
    2:郭的技术犯规属于球队席上人员的技术犯规,从规则上球队席上人员技术犯规应记在主教练身上。
    故郭只有一个违体犯规,不应被驱逐。
    后话:
    虽然CBA裁判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部分球迷认为能力、品行、阴谋论等等都不太行。
    但有一点要承认CBA的裁判都是中国篮球裁判精英中的精英,比球迷坐在屏幕前用上帝视角来判断难太多了,因为临场的难度不是上帝视角能比的。
    纯粹个人意见,一家之言,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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