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决定实施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选拔培养一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新时代优秀乡村教师,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范围
在我省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任教的教师(含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副职校领导)。
三、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培养对象。
(三)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对在乡村振兴教育实践、结合乡土文化开展思政教育、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研发、信息化建设实践等方面具有创新精神、表现优秀的予以适当倾斜。
(四)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四、推荐流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二)推荐数量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各推荐6人,镇江市推荐5人,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各推荐7人,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各推荐10人。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兼顾学段和学科,各设区市再推荐1-2名备选人员。市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最终推荐人员。
(三)确定人员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公布培养奖励人选名单。
五、奖培措施
(一)对入选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人员给予奖励,适时安排疗休养;省级培训设立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训专题,进行培养培训。
(二)各设区市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培训。
(三)对长期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推荐相关荣誉。
六、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1、2,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发电子文档(附件2为excel格式)至邮箱247257299@qq.com。
联系电话:025-83335520、8333560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师工作处2113室;省教育科技工会联系电话:025-8353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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