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依照上述规定
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无效劳动合同应当
怎样支付劳动报酬呢?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
已付出劳动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
相同或者相近岗
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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