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赤峰市开展第二批就业见习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赤峰市2023年度第二批就业见习计划招募公告如下:

    一、申报见习单位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重点向我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2、见习单位每年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招募见习对象

    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须在人社部门系统平台登记失业。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系人等职务。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追回相关资金,追究企业及见习人员相关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就业见习单位需保障见习人员待遇

    1、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今年标准为990元/月)。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3、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gx.nmrc.com.cn/#/jianxiGuide),系统登录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点击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填报注册成功后,联系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进行审核。已经申报成功的见习单位不需注册。

    2、红山区、松山区内符合条件单位可申报市级见习单位,也可向注册地进行申报。申请旗县区见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向单位注册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3、申报见习人员,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按照人员类别进行注册,注册后查看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进行报名,也可拨打见习单位联系电话进行报名。

    五、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可在工作时间随时进行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人员可在工作时间随时申请见习。

附件:赤峰市就业见习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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