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生效!江苏省出台公积金购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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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徐州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

    全文如下:

    为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徐州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政策解读

    一、政策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具体办理流程有哪些?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房人签订《委托书》;

    4.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5.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6.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三、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四、政策实施时间?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五、徐州市现行的其他阶段性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徐州市现行的其他提取、贷款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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