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消息,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此前报道
据了解,修桥的组织者名叫黄德义,参与修桥以及收费的人员主要是他的家人。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判决书2021年底,黄德义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申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在洮儿河沿岸。一直以来,村民的生产生活依赖洮儿河,当地村民说,不借助摆渡船等工具,包括振林村在内的附近几个村落的村民需要绕行几十公里才能到达河对岸。
黄德义的父亲在上世纪70年代,曾造了一只木船,在洮儿河上摆渡,那时并不收费。90年代末,黄德义和他的三哥造了三艘铁皮船,连接在一起,用于摆渡,收费但并无标准。2014年,他和亲友又焊了十三艘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黄德义称,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拆桥以后,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对于该判罚,黄德义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在客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判决书上显示的总计52950元的过桥费,他也不认可。
具体来看,黄德义所架浮桥位于瓦房镇振林村二社东,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间,距满洲岱桥直线距离27公里、距镇西桥直线距离1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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