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就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奖励申请渠道已开通

云南资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21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3〕2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五华区2023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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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吸纳云南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五华区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五华区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注意事项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为互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

   3.同时符合10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5.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7.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一般是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

   (三)申请流程

   线上渠道:用人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线下渠道: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建议延长达到180天)、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单位对公账户复印件、保险缴费凭证复印等相关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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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五华区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从2022年1月1日起算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二)注意事项

   1.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一般是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本科、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高校毕业生个人首次申领成功后,不得再次申领。

   2.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不得将多个单位服务期累加),且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本人不可申领此项补贴。 

   4.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不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

   (三)经办流程

   线上渠道:可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填报申请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上签订的时间和服务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字页和服务期限页)、毕业证书编号等。

   线下渠道:可到就业地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建议延长达到180天)、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社保卡复印件、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政策执行日期: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17号301室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

   联系电话:0871-63588349

相关材料下载地址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编审:李瑞清卢小妤

   终审: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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