哒老板的发财日记|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补充享受,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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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对支持企业投入研发、鼓励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为帮助纳税人全方位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制作了相关短视频,一起来看《哒老板的发财日记》吧~~~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今年第五批28条新的便民办税举措。这些举措在深入和延续原有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基础上,聚焦落实税收政策、保障合法权益、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纳税服务和推进跨境发展等五大重点,创新和拓展了针对民营企业的税费服务,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通知》专门明确,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月、9月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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