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出台十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创新工作,促进全省稳就业工作大局,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创业服务,帮助青年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加速项目成果转化、提升创业能力和水平。

01

   精细落实,降低青年创业者融资

成本

   《通知》提出,鼓励各市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可申请展期还款,政策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再延长半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落实“创业提振贷”政策,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贷款,创业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贷款,并积极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充分保障创业资金无缝续接。

02

   精准推送,确保青年创业者应享

尽享

   精准宣传创业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创业政策“进校园”“进课堂”集中宣讲,帮助大学生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精准对接孵化平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各高校加强联系,积极对接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推动大学生创业项目快速转化落地。精准见习积累经验,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见习岗位,招用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帮助其了解创业流程,为创业做足准备。

03

   精心服务,激发青年群体创业活力

   联合金融机构高管走访高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团队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无担保、无抵押的困境,引导全省名单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实行优惠担保、再担保费率。鼓励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推出专属信贷产品,优先办理信用贷款,并提供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领取、融资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办事效率,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投身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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