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原因,两起事故,这家上市公司回应了!组建专业团队从事高风险作业,不允许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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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触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徐琥进一步补充,“在上市前三天,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对于后续可能披露公告的时点,徐琥回应,仍要看生产活动秩序是否正常维持,实控人和董监高是否正常履职。“调查报告建议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生产总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以及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这两条建议后续是否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是公司披露公告的关键。”他表示,此外若公司股价有较大波动,公司也会及时向市场进行相关说明。从两条建议来看,总经理张宝以及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徐宝和是否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徐琥表示“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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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原因造成两次事故

   回溯“9?16”事故,在2022年9月16日7时12分,即帕瓦股份科创板上市的前三天,公司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帕瓦股份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用于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的制造。《调查报告》内容显示,事故发生地点为帕瓦股份6车间4号生产线4-3#反应釜,两名死者分别为6车间班长何某强和6车间中控员余某。反应釜内部空气循环不畅,一直存有氮气。班长何某强在仅佩戴安全帽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4-3#反应釜清洗盐管结晶。而中控员余某发现倒在反应釜内的何某强后,同样未采取受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反应釜施救。经调查认定,帕瓦公司6车间的“年产1.5万吨锂电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联产2.7万吨/年无水硫酸钠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该项目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但生产中需使用硫酸镍、硫酸钴、氨水、氮气、硫酸、液碱等危险化学品。这一原因此前在2019年就已造成过类似事故。2019年4月28日,帕瓦股份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导致2人吸入高浓度氮气后中毒死亡。当时事故调查报告明确,帕瓦公司是一家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虽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但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履行相关“三同时”手续。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在于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吸取本单位既往事故教训、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等方面。对此徐琥表示,当前公司结合绍兴应急管理局所提建议,并总结内部教训,正在加强内部风险的排查和整改。第一方面是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现在我们安全培训的次数和时效性要求都较高,对员工的培训深度是全面覆盖,切实去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他坦言。第二方面是调整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对整个安全环境工作提级管理。“原来这项工作属于公司生产安全制造部,现在独立成了公司的一个一级部门,在管理组织架构上全面去识别风险高发的作业点,并组建专业队伍,从事这些风险程度比较高的作业。”第三方面则是风险预警,对未来可能依然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会制定较详细的优化应对方案,对重点设备的管理也提级要求,来确保整个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对于‘9?16’安全事故,公司非常痛心并深刻反思,事故当天直接分管安全环境的副总经理、当天值班的研究院院长、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等都深刻反省了事故发生原因,内部多次召开讨论会引起重视,董事长已经明确对全体高管和内部全体员工敲响警钟,坚决不能再有此类安全事故出现。”徐琥表示。责编:叶舒筠

   校对: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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