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判宣誓制度,突出仲裁的公正性、完整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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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仲裁工作中勇于创新,不断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自二零二三年起,正式建立庭审宣誓制度。

   仲裁庭审宣誓,顾名思义系通过司职仲裁庭审的记录人员代表仲裁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记录人员本人,在开庭审理前向各方当事人宣读《仲裁保证书》的仪式性活动。宣誓中通过宣读仲裁员、记录人员纪律规范、执业守则等内容的方式来增强仲裁案件承办人员内心的法律规范约束、职业道德约束,不断提高仲裁活动诚信原则的落实,有利于当事人配合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仲裁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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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宣誓仪式的进行,旨在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增强仲裁员以及辅助人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此项制度的创立,有利于激发仲裁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对仲裁活动的信仰,有利于展示仲裁准司法活动的尊严、树立威权性、提升仲裁公信力,有利于培育仲裁秩序观念、建构惩罚机制的逻辑起点以及惩罚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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