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的足球比赛对参赛者的鞋有要求吗?
有要求,。鞋面没有要求,凡是在足球场上(草地),国际足联有规定必须穿带钉的鞋,至于碎钉或其他钉的种类就无所谓了。只有鞋钉长短的要求,硬度的要求
二、不穿球鞋踢足球犯规吗
见过平时玩球时不穿鞋,但没见过比赛时不穿球鞋的,我想应该是不合符规定的,因为很容易受伤。
三、足球比赛中球员的球鞋掉了需要吹停比赛吗?
哈哈,这类问题总能引起我的兴趣。于是,看了视频,各大足球论坛逛了一圈,回来做解。
首先普及一个规则(好吧,我也是刚知道的):运动员在没穿足球鞋的情况下是不能碰球的,否则判犯规。
比赛中,埃弗拉鞋掉了,还未捡起,球已过来,于是他又上去玩了会。裁判哨响,注意,他判的不是暂停比赛以让埃弗拉重新穿鞋。他判的是埃弗拉犯规!
因而,某浪说当时曼联进攻有利,本不该暂停的比赛,就算暂停,球权也因交还给曼联的论断,是错误的。
仔细观察视频可以发现如下细节:埃弗拉鞋掉了的时候,裁判并没有立即吹停比赛,而此时埃弗拉也正向球鞋走去(自觉没去参与比赛)。只有当他碰球后,裁判才鸣哨。
所以,解答问题:既然本来就是曼联方的犯规,毕巴当然没有将球权还给主队的必要。非道德进球自该烟消云散~
PS,那球最该责备的不该是走神的拉斐尔么?
四、足球比赛中球员的球鞋掉了需要吹停比赛吗?
一,根据《足球竞赛规则(2012-2013)》第四章《队员装备》中“基本装备”节的要求,“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包括“足球鞋”。又根据同章“违规与判罚”节的要求,“对于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比赛不需要停止。”所以,仅仅因为足球鞋掉落是无需停止比赛的。
二,根据《足球竞赛规则(2012-2013)》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间接任意球”节的要求,“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动作具有危险性”(俗称的危险动作)。又根据《<足球竞赛规则(2012-2013)>解释》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中“动作具有危险性”节的解释,“动作具有危险性的定义为,在试图争或踢球的同时,增加了某人(包括踢球队员自己)受伤的可能性。当动作使位于近距离的对方队员由于害怕增加受伤而避免争或踢球时,可认为该动作符合动作具有危险性的定义……动作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在队员无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发生。”不穿球鞋参与争或踢球,是使球员自己处于危险性中的动作,对方队员或会由于害怕该球员受伤而减少争或踢球的力度与意图。所以,当球鞋脱落后,该队员仍然进行争或踢球行为,便可由“动作具有危险性”条款而判给对方间接任意球。
总结起来就是,仅仅因为足球鞋掉落是无需停止比赛的。而队员(埃弗拉)在足球鞋掉落以后仍然参与到争踢球行为中,使动作具有危险性(危险动作),裁判员应当吹停比赛并判给对方球队(毕尔巴鄂竞技)间接任意球。
那么,具体到那场比赛,通过慢镜头回放可以看出,裁判员在任意球开出前是单臂上举的,是间接任意球的手势信号。裁判员判的是间接任意球,基本上可以印证判罚的是“动作具有危险性”。裁判员的判罚应被视为是准确的。
五、正式的足球比赛对参赛者的鞋有要求吗?
正式的足球比赛参赛者必须穿足球鞋如果硬是要标新立异穿皮鞋之类裁判也没什么办法叫你下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