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思维导图,帮助您了解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新政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今年上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新增了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是什么?

   有哪些政策享受要点?

   怎样申报?

别担心

   思维导图带您理清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文章来源:镇江税务,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20230712@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Li202307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