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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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温馨提示

   近期,由于“儿童进站乘火车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消息的发布,引发长春市部分户籍窗口出现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现象,造成窗口排队问题。为方便未成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建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选择业务量相对较小的户籍窗口办理,可为您节省宝贵时间。同时,在您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业务前,请先了解以下内容:

   办理地点

   (一)省内户籍居民。依托“全省通办”系统,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可任意选择市内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省外户籍居民。依托“跨省通办”平台,可在居住地、就学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未成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需监护人陪同,凭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具体如下:(一)户口簿;(二)出生医学证明;(三)抚养权证明;(四)其他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特别注意:省外户籍居民需另行携带可以证明居住、就学的材料办理;不方便提供的,可通过现场填写承诺书的方式办理。

   办理程序

   (一)采集人像。要求不能佩戴眼镜,需露出眉毛和耳朵,着深色衣服;

   (二)采集指纹。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有效指纹;

   (三)现场合影。现场采集办证人与监护人的合影照片。

   制证时限省内户籍人口1个工作日内制证,1个工作日内送达;省外户籍人口需20个工作日。

   取证方式

   (一)自取。本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他人代领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代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

   (二)邮寄。由邮政部门将证件邮递至您填写的指定邮寄地址。

   收费标准

   (一)首次申领免费;

   (二)到期换领20元/证;

   (三)丢失补领40元/证。

   温馨提示一:

   目前,部分派出所户籍窗口业务办理量较大,导致办事等候时间相对较长,如您在以下派出所管内居住,建议您就近选择其他附近相邻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具体如下:

   温馨提示二:

   近日,有消息称“7月20日起,儿童进站乘火车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消息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仅仅是居民身份证,而是有多达16种证件均可乘车,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乘车身份证明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1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1.往来港澳通行证

   1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14.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5.外国人护照

   16.外国人出入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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