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大学等三所高校不再担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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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主考学校、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为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结构,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及《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护理学(本科)、电子商务(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学校

   深圳大学等3所高校将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主考学校,详见附件。

   二、过渡期的设置及要求

   对上述高校承担附件中相应专业的收尾工作设置过渡期,稳妥做好收尾工作。

   (一)从2023年8月起,相应专业不再接受新生选择附件中对应的高校进行自学考试报名(报名时考生无法选择该类学校作为承办主考学校,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仅用于区分专业考试计划)。

   (二)相关高校2026年12月31日前须继续履行主考学校相关职责,及时公布收尾过渡期内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办理、咨询服务等收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等工作。

   附件:不再担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汇总表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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