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信息广播(第41期)-韩国,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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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本期内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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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技术部门投资税收抵免比率

   2023年3月30日,韩国国会通过法案(通常称为韩国芯片法案),提高战略性技术领域设备投资税收抵免比率,战略性技术包括半导体、蓄电池、氢相关技术。

   自2023年1月1日起,大型技术企业投资税收抵免比率从8%提高到15%,中小型企业提高到25%。根据韩国芯片法案规定,2023年投资额超过前3年平均数的差额部分,可额外享受10%的税收抵免。因此,大型企业的税收抵免最高可达25%。

欧盟 就加密资产规则的指令(DAC8)达成政治共识

   5月16日,理事会举行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会议,各国财长就《欧盟行政合作指令》第八版(DAC8)的折衷提案达成政治共识,加强行政合作,执行OECD关于加密资产报告的规则和共同申报准则。

   该指令规定作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纳税人须对加密资产交易事项进行报告,还将跨境事先裁定的交换范围扩大至部分自然人,提出开展非税信息交换的可行性。该指令于6月初正式实行,成员国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纳入本国法律并于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碳边境调节机制生效

   5月17日,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正式生效。该机制是一项旨在防止跨境碳泄漏和确保欧盟气候政策一致性的新举措,将对某些进口产品征收碳税,以抵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目前,征收范围适用于以下六个排放密集型行业的特定进口商品货物,包括电力、钢铁、水泥、铝、化肥以及氢气。2025年底之前,将对征收范围进行评估,可能会扩大适用范围。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过渡期,进口商仅负有报告义务,需在进口适用商品货物的当季提交报告,包括进口数量、所含直接和间接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定价的信息。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首先注册为授权申报人,并开始为进口二氧化碳排放购买足够的排放配额。

对联合国支持OECD双支柱方案决议作出回应

   2023年3月17日,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针对2022年12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决议作出回应。欧盟及其成员国认为建立全球税收标准对阻止恶性竞争至关重要,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边国际税务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建立公平税收标准,是推进社会繁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

   欧盟及其成员国声明,联合国在促进税收领域全球合作方面应发挥关键作用,加强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也同等重要。欧盟支持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全球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流论坛等现有国际论坛工作,努力促进国际税务合作,支持“双支柱”方案全球协议。迄今138个国家和地区的已认可该协议,欧盟认为联合国应对谈判进程给予支持,避免工作的无效重复,确保全球范围达成一致。

   欧盟及其成员国支持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现有多边论坛,为实施全球公平税收标准共同助力。更多发展中国家的深度参与是确保多边论坛代表性,加强全球治理的关键。欧盟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制定国际税收标准对反映全球实际情况,应对现实挑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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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天津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天津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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