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川协调立法保护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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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省际之间开展的首次协同立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省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陕西省经与四川省、甘肃省(以下简称“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商议,结合本省实际,决定三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要求,共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生态价值实现先行区、生态教育展示样板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熊猫国家公园由国家批准设立,是以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为核心,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具体范围按国家批准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重大问题

   《决定》的许多条款,都体现出三省“协同”的理念。《决定》规定,三省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三省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本省及汉中市制定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加强与四川省及广元市,甘肃省及陇南市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为共同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法治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三省毗邻地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及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联合会商通报机制,提升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省实施科研一体化建设,共同构建多层次大熊猫保护科研合作平台,确定重大科研课题,开展共同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共享科研成果。三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共享大熊猫种群及其同域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监测信息,建立野生大熊猫个体信息库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数据库,定期联合发布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成效评估报告。

   省人民政府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管理机构

   《决定》既体现协***,又体现陕西特色。《决定》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特许经营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科研科普、宣传教育等职责;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可以根据授权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职责并相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和监督;负责协调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周边社区关系。

   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廊道连通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决定》明确将大熊猫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管理机构应当在一般控制区内科学合理划定自然教育、生态科普、森林康养、休闲度假、野生动植物观赏等活动的区域、线路,建设科研科普、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基地,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

   大熊猫国家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结合乡村振兴,制定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保护目标相协调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产品认定、认证和推广制度,优先支持原住居民等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活动,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与社区融合发展。

   7月28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实施抢救性保护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落实保护责任,并将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办法》规定,每年九月为本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每年四月第二周为本省爱鸟周,每年六月六日为放鱼日。

   为加强我省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办法》规定,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采取栖息地保护修复、巡护监测、人工繁育、野化放归等措施,对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遗鸥、大鸨、川陕哲罗鲑、北方铜鱼等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为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的抗风险能力,《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将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

   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不力将被约谈

   在野生动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省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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