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被判犯规结局是什么(11/15收集汇总)

杨帆被判犯规结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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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外科风云杨帆结局

    说一下结局:传染性耐药菌株疫情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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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淑梅恢复名誉,取消处分。
    案件已过追诉期限,傅博文和修敏齐不追究法律责任了。
    扬帆因药品医疗经济问题,免去院长,主任职务,等候处理。
    扬帆儿子要学医,去非洲做医疗支援。
    胡歌是最后一集最后一点客串出场。
    张益达(陈什么,这名字我记不住)儿子叫陈好帅,张益达要考博士了。

问题二、2018 年最让你感到振奋人心的法院判决是什么?

    ​​魏强案|一审庭审要点回顾
    鉴于网友的建议,在开头对案件简单陈述便于知乎网友了解案情:(案发至今一年的时间表如下)
    2017年12月23日:凌晨一点多,案发于北京日坛国际酒店门口,魏先生被杀,三名凶手作案后驾车逃逸。
    张铁报案,准确说出车牌,并拨急救电话,随后去做笔录。
    凌晨2点多,凶手鲁志哲在妻子陪同下,呼叫同伙周杨与安小虎,好友刘某等人赶往红领巾桥附近集合,商量事宜。
    早七点,三人在某好友带领下往派出所投案,口供称持刀者为周杨。
    2018年3月29日:经过多月侦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仍认定周扬为持刀者,且认为双方系互殴——我是不太明白这个逻辑的,尤其是别人拿刀来扎我了,还算我互殴,那我该怎么办呢?我躺那,跟他说:来,往这扎!
    2018年9月12日:经过退补侦后,检方的起诉意见书认定持刀者为鲁志哲,但仍然以互殴描述双方情况,并定性为故意伤害。
    2018年12月7号上午“魏强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30进入刑庭,直到下午3点庭审结束,期间母亲情绪极度悲痛,吃了两次救心丸才勉强坚持下来。因庭审时间持续过长、受害家属精神几近崩溃,庭审后无法细看庭审笔录并签字,幸好法官体谅,允许我们情绪平静、身体缓和后再约时间;12月14号法庭根据庭审录像完善了庭审笔录后,我们到三中院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现将庭审主要内容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凶手鲁志哲、周杨当庭“同时”翻供认罪。承认开庭前一直以来的供述均不是事实且订立攻守同盟。
    鲁志哲和周杨均承认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公诉阶段、法院庭审前提审时隐瞒了事实真相,做了假供;
    安小虎在庭审时面对法官的询问说:自己不清楚谁是杀人真凶,之所以在公安侦查阶段指认周杨是杀人真凶是因为有人引导他这么说;
    二、鲁志哲、周杨虽然当庭承认了主要犯罪事实,但认罪态度不好、诚意不足,至今毫无悔罪之意;在诸多细节上仍未如实交代,其中两点;
    1、鲁志哲供述:鲁志哲在叙述杀人经过时,仍然坚称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否捅到人了(尸检报告:刀捅入后用力扭动,导致伤口变异成角),但到了自家车库后却与周杨商量让其顶包,并告知周扬如果公安问起刀的来源就说是顾总给鲁,鲁又给周的(如果真不确定自己是否捅了人,何来叫人顶包?);鲁在庭审中只说周杨是讲朋友义气而已,并未交代让周杨顶包的酬金问题。
    2、周杨供述:案发后大家聚集在红领巾桥下,他见老板鲁志哲紧张,为替老板分忧主动提出顶包,目的就是报答老板,认为老板应该会念在他替罪的功劳上出钱给他母亲看病,但也未提到具体数额。(两人商量地点一个称在车库,一个称在红领巾桥下)。
    三、出现了什么情况导致:鲁志哲、周杨两个人今天当庭同时翻供认罪,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最后提审时所有供述?审判长也对此表示惊奇,疑惑地说:“你们两人当时是做过仪器测谎测试的,而且全都通过了,而今天你们二人在庭上的交待又证明你们当时的确在说谎,这是什么原因?”
    四、辩方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当庭供述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强调被告人当时喝酒了属于酒后滋事,同时请法官考虑能否认定自首。
    五、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合议庭还需审查的事情:
    1、原告代理人坚定地不认可起诉书上的故意伤害罪,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代理意见附后),就目前情况,酒后滋事,一刀致死是否构成故意杀人,合议庭会慎重评判。
    2、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共同犯罪还是实行过限,合议庭将进行评议。
    3、被告人商议行为以及是否有其他公职人员参与,合议庭会进行审查。
    4、公诉方认定鲁志哲没有任何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说出真相,就他以前的态度来讲,不但是认罪态度坏,也很难得到谅解。
    5、公诉方认为周杨包庇情节严重,恶性深、凶狠。
    6、公诉方认定安小虎的行为构成自首,合议庭会进行评议。
    六、法庭总结:从案发的事实证据来看,此案的起因是安小虎、鲁志哲酒后寻衅滋事,司机周杨非但不进行劝阻,反而声称是为了保护老板权益,不分青红皂白上前对王某、魏强实施猛烈殴打,事后一同驾车逃逸,属逃跑行为,不报警不救助,不是犯罪的停止,是对犯罪结果的纵容。本案的恶劣之处在于被告人一方欲瞒天过海达到周替鲁罪的目的,欺骗司法机关,其行为已不是自首,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后附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
    代理意见
    本代理人受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指派及本案受害人魏强家属的委托,出席了鲁志哲、周扬、安小虎故意伤害魏强致死一案的庭审活动。
    现结合家属的意见,针对起诉书、并结合本案的相关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在审理刑事部分时予以参考。
    一、起诉书中有三处表述不准确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点,有可能影响本案的定性,特提出意见如下
    1、起诉书中遗漏了鲁志哲是在他打倒魏强后已经分别被人拉开后,又回车取刀二次追杀魏强的关键细节。这一情节直接关系到鲁志哲是否有杀人动机:因为鲁志哲明明已经打倒了魏强,占了绝对优势,但仍不满足,又回车取刀,猛刺魏强心脏要害部位,很明显是要致魏强于死地!不是故意杀人还能是什么?!虽然公诉人在庭上播放了此段视频,但起诉书中却没有提及,且在法庭上并未对双方已经被人分开、冲突告一段落这一客观事实进行充分展示,恳请法庭在合议中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因此举就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动机的分水岭!
    2、起诉书的第2页,倒数第3行“在米瑞酷影城北侧与魏强互殴时,猛刺魏强左胸部一刀”,中互殴一词用词不当,既已认定“鲁志哲持尖刀追打魏强”,魏强后退躲避过程中看到鲁志哲手中的尖刀不可能不进行自卫防御,怎能叫互殴?魏强面对持刀者,进行阻挡,完全处于被动自卫状态,鲁志哲本身是带刀追赶,且身高力大、下手凶狠,魏强远远不是鲁志哲对手,在鲁志哲的追打下边退边自卫,赤手空拳面对持刀凶手怎么能认定为互殴呢?这个词有可能具有认定魏强也有过错的性质,也影响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建议法庭审理时予以区别并更正。
    3、短短三分钟造成一死一伤,而且鲁志哲让周杨顶包替罪、设计假自首,妄图达到从轻制裁的目的;不但不如实陈述犯罪事实甚至利用关系、资金进行运作,干扰甚至左右公安侦查方向,致使公安部门个别领导个别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严重渎职,他们攻守同盟的结果就是周替鲁罪:在侦查阶段,周杨被认定为持刀行凶者,鲁志哲却成为轻罪人员几乎逍遥法外。该恶性事件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深远广泛,甚至令百姓心寒且自危,根本不能用简单的“后果严重”四个字轻描淡写。正确的表述应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
    二、我们坚定地认为本案中鲁志哲就是故意杀人,绝非故意伤害。依据证据中展示的客观事实,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分析如下:
    1、起因:鲁志哲一方安小虎无故踢踹途径身边的被害人一方王璐;继而鲁志哲、安小虎冲上前对被害人一方实施殴打,被害人魏强自始至终不存在任何过错。
    2、时机及动机:鲁志哲以绝对优势将魏强打到在地被人拉开,其对魏强的第一次故意伤害已完全结束后,又到停在酒店门口的车里取出管制刀具二次冲向魏强并持刀猛刺,魏强左胸要害部位。此时犯罪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鲁志哲的目的就是要取魏强性命!而这一犯罪动机的转变也从鲁志哲持刀连续追击魏强并猛刺魏强心脏要害部位这一行为上得到印证。
    3、凶器种类:刀为管制刀具,长:22厘米、宽:1.5厘米,足以致人于死地。(伤口达2.5厘米,心包、肺动脉刺破口均达1.5厘米)
    4、攻击部位:鲁志哲在形势一边倒的情况下,狠毒地把刀刺入魏强左胸心脏部位,刺穿左肺上叶、刺破心包,导致心肺动脉破裂、失血而亡,这足以证明鲁志哲拿刀是要杀人,而不是仅仅吓唬人而已。;
    5、从尸检报告可知,魏强右小腿也有其留下的一处刀伤,刀伤不止一处。这也足以证明鲁志哲拿刀不仅仅是吓唬人而已。
    6、攻击力量:刺入心脏深达胸腔,没入至刀柄并且有进行转动并向某一方向用力扩大伤口的动作,导致伤口扩大且变异成角、鲁志哲右手拇指因用力过大造成挤伤;这么稳准狠地下此重手,明明是故意杀人!怎么可能只是故意伤害?!
    7、场所:开放的公众场所。鲁志哲在朝阳区政府南门外,车水马龙的大街上、众目睽睽之下仍淡定、狠绝地持刀杀人,毫无顾忌,令人齿寒;
    8、放任结果发生:鲁志哲,周杨,安小虎作案后无任何救助行为反而驾车扬长而去,放任魏强的死亡结果发生,很明显绝不是不小心将魏强伤害致死,而是目的就是要让魏强死!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恶劣影响极大;
    9、不但无悔罪表现、且设计顶包替罪,所谓“自首”根本不成立:鲁志哲,安小虎,周杨、刘丁构成共同犯罪,案发后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聚集在红领巾桥,商量订立攻守同盟(周替鲁罪),假意投案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虽然三人在庭审当天异口同声地同时翻供,但通过三人在庭上的态度可知,三人庭上翻供原因极为可疑,原因根本不可能是良心发现,三人时至今日仍无悔罪表现,不但不应从轻,反倒应该从重!
    如果鲁志哲刺的不是魏强的要害部位,而是因为魏强自身原因或者其他意外原因导致原本不应该死亡的魏强发生了死亡结果,说是故意伤害致死还算定性正确。而本案中鲁志哲直刺魏强要害部位,如果魏强因特殊原因未死,都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而本案中鲁志哲直刺魏强要害部位,也的确导致了魏强的死亡,是魏强死亡的直接原因,完全符合故意杀人既遂的特征,正确定性应为故意杀人,才合理合法。
    三、我们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应为共犯,因为每人的作用是前因后果互为一体,单独定罪并不恰当。
    综上所述,从以上犯罪时机、动机、行为、手段、过程、结果、处理方式、案件后果等情节分析犯罪嫌疑人致魏强于死地的动机和目的非常明确,应毫无争议地界定为故意杀人,且在公众场所、事后又顶包替罪、运作腐蚀相关人员,令关注此案的普通百姓人人自危!明显具有情节极度恶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正国法!
    前期案件附文:
    2020年3月5日更新,鉴于广大网友没有看到最新的宣判结果,直接在此文章下修改更新,关于整个案件的发展,都在我的文章里面及时有更新,或者关注我的微博@强之爱。
    北京市朝阳区鲁志哲二次拿刀故意杀人案判决如下:
    主凶,故意持刀杀人的鲁志哲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帮凶,殴打被害人并试图替主凶顶罪的周杨两罪并罚,17年。
    帮凶,安小虎,5年。
    北京市三人为团伙犯罪,但最终的罪名仍然是:故意伤害。
    我们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判决结果。
    (更多细节在我的文章中有说明,或者关注微博“强之爱”,感谢大家)

问题三、杨帆为什么又叫泽美道?

    由 花泽类 美作 道明寺 三个名字组合,形成杨凡的网名泽美道。 水之少年   姓名:杨帆   英文名:无   队内职务:副主唱   队内昵称:阿帆.帆爷   出生日:1990.01.26   星座:水瓶座   身高/体重:1.82M/60KG   鞋码:42   血型:A   籍贯/出生地:江苏/徐州   兴趣:打篮球.听音乐.上网   性格:可爱、大男人   百度泽美道吧的ID:繁星帆   百度用户信息中心_繁星帆:http://passport.baidu.com/?business&aid=6&un=%B7%B1%D0%C7%B7%AB#0   最喜欢的电影/电视:   最喜欢的歌曲:一天一天.PurpleLine   最喜欢的食物:巧克力.我好像没有什么不喜欢吃的   最喜欢的收集品:让人变美的东西   最喜欢的地方:家里.篮球场   最喜欢的衣服:英伦.休闲.街头   最喜欢的颜色:黑色.白色.蓝色   最喜欢的一句话:完美到极致   最喜欢的艺人:郑允浩.太阳   最尊敬的人:爸爸妈妈   最喜欢的运动:打篮球.跑步.游泳   最喜欢自己五官的部分:眼睛   喜欢的女孩类型:心地善良.诚实.可爱.懂事   讨厌的女孩类型:耍心机.贪婪的   个人技:沉默.耍帅   希望10年后会成为:事业.爱情双丰收.好父亲   会做的饭菜:目前不会.不过我相信我会学着去做.一定会很好吃的   想给女朋友的礼物:护手霜   有了女朋友后一定想做的事:牵着她的手去散步   想给女朋友的告白:让我照顾你   自己独处的时候会做什么:上网   第几个加入组合:第二个

问题四、杨帆为什么又叫泽美道?

    泽美道是他没成名之前的网名,他在网上上传自己的照片,然后被经理人公司发现了,就找他,捧他成为明星了!!我觉得他是王子和林志颖的混合体,但我觉得不够小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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