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为什么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必然要求,是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