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

   市国土房产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实施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将于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对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实行监管。

  存量房也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者房产本身存在的潜在隐患,会产生一些房产交易纠纷,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

  政府为广大市民搭建起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交易资金风险。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受托的存量房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要求,规范服务,及时反馈。

  

  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免费、有息的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不选择存量房资金监管,也可选择其他商业监管或托管,但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好处多多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此次《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房产中介机构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文章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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