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通知

  为贯彻《福建省高层次人オ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オ〔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市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待遇,现将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入学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オ,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オ,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

  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オ,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オ,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3.高中教育阶段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オ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第一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第三层次人オ子女2021年起取消加分。

  (二)转学政策

  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201644号)执行。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其中:

  1.义务教育阶段

  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オ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オ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高中教育阶段

  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请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オ“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4。

  一、申请对象

  经确认并在任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オ子女。

  二、申请时间

  (一)入学申请时间。小学、幼儿园:6月6日-7月6日,中学:5月18日-5月25日。

  (二)转学申请时间。根据教基2016]44号文件要,转学申请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三)中考加分申请。按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

  三、申请程序

  (一)入、转学申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オ“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下载网址填写相关信息(参考附件2《泉州市高层次人オ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样表)》)并按规定上传佐证材料的原件照片,其中:申请公办民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需上传“申请材料”1-6项,请民办初中的需上传“申请材料”1-7项。

  根据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录取程序,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入学照顾。如选择申请公办中小学的,可报三个意向学校;如选择申请民办中小学的,只能填报一个意向学校。

  (二)中考加分申请。请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4),于5月25日前携带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项)原件及1份复印件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办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2室,联系电话2112397)

  四、申请材料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或《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オ入选名单(七)的通知》文件盖章扫描件。

  2.高层次人オ身份证、户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

  3.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如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4.房产证(引进人才可提供租赁合同)。

  5.单位证明并盖章(如: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五、办理时限

  (一)入学申请在7月30日前办结。

  (二)转学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三)中考招生加分申请由人社部门受理后即办。

  六、受理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服务专窗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电话:22782219,

  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8229298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3室,联系电话:2813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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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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