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散居特困供养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备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以自费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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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