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①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②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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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