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因在地铁上喝水被罚款吗?律师这样说

浙江女子在地铁内喝水收到的告知单(视频截图)

    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图片显示,她在地铁3号线车厢内,收到一张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告知单开具日期为7月17日。“南京地铁收罚单,不允许喝水。”该女子配文写道。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开具禁止行为告知单是对乘客违反地铁秩序的一种告知行为,并未对乘客进行处罚,地铁方开具的告知单对乘客起到法律知识普及和合理劝解的作用,并且《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确实有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在地铁内饮水,市民在出行时为了环境、安全等考虑确实也应当合理遵守。执法人员也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风险隐患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确实有必要的,应当及时提醒。

    “3月14日的上午10:09左右,我办的执法队员正常开展列车巡查,当二号线列车到达羊山公园至学则路区间时,发现了一名女性乘客正在喝酸奶,执法队员随即上前进行劝阻,向乘客进行了《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内容的解读,随后开具了一张告知单,非‘罚单’。”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才介绍,《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38条第6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执法人员开具告知单的主要目的是对乘客进行普法宣传,引导乘客自觉遵守文明乘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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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黄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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