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迅速回应!

    中国商务部发公告终止对澳进口大麦征税,澳方积极回应

    据法新社报道,中方8月4日宣布自明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澳方对这一决定表示欢迎。相关报道还称,澳方将“叫停”就中国对澳大麦征收关税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诉讼。

    8月4日,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左)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视频截图图源: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

    中国商务部8月4日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称,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法新社报道,中方公告发布后,黄英贤同日在澳大利亚外交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这为我们的大麦出口商重新进入中国市场铺平道路,澳大利亚生产商和中国消费者都获益。”

    澳大利亚外交部网站官方消息称,黄英贤在这份声明中还表示,取消关税意味着澳大利亚现在将“叫停”就中国对澳大麦征收关税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的诉讼。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法新社称,澳方对中方此举进行“报复”,向世贸组织(WTO)提起诉讼。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当时回应称,澳大利亚政府应当认真对待中方关切,采取实际行动,纠正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做法。

北京

    中国宣布终止对澳大麦“双反”措施,澳积极回应,我专家解读

    8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对澳大利亚大麦历时三年多的“双反”,并公布了自4月15日进行立案复审直至最终裁定取消“双反”的全过程。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对澳大麦“双反”的复审历时三个多月,完成了有关规定的所有流程,体现出本案调查机关的法律精神和对本国产业的负责态度。“双反”措施的终止,或将让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大麦在中国市场上迎来转机。

    商务部8月4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至此,自2020年5月19日起中方对澳大利亚输华大麦73.6%的反倾销税和6.9%的反补贴税将一并被取消。

    自2022年下半年,中澳双方共同推动双边经贸关系逐步回暖和恢复正常。2023年4月份,中澳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就大麦双反措施争端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4月表示,已与中国就大麦贸易纠纷达成协议。她说,“中国同意利用三个月时间,需要的话也可能延长到四个月,对澳大利亚大麦加征的关税进行快速审查。”作为回应,澳大利亚同意暂停在世贸组织就中国的“双反”提出诉讼。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公告,3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书,主张中国大麦市场形势发生变化,请求商务部就继续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取消征税措施。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决定立案,进行复审。

    7月12日,在澳方设想的最***个月截止时,这一案件仍处于复审过程,还未到公布裁定结果阶段。英国《卫报》在当时的报道中称,澳大利亚政府发言人对中方未能在3个月内作出取消关税的决定感到“失望”,称若中方未能在4个月期间结束时取消关税,澳方将在世贸组织重新提起上诉。报道说,尽管澳政府曾表示,审查可能会持续到第4个月,但考虑到澳政府一直在推动中澳贸易争端上取得实质进展,这一延迟被视为一次挫折。

    不过,根据8月4日商务部发布的公告,就在澳方表达“失望”时,中方调查机关正在根据法定程序要求,向中澳利害关系方披露裁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回收各方评论意见。相关情况也得到了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证实。

    商务部披露的复审过程显示,3月20日,中国酒业协会提交复审申请书。3月27日,调查机关将这一申请通知了原审利害相关关系方中国国际商会、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和澳大利亚谷物产业市场准入论坛。4月15日,商务部决定对复审申请进行立案调查。5月4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澳大利亚谷物贸易商会、澳大利亚谷物有限公司以及澳大利亚政府提交的评论意见。5月22日,调查机关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发放了问卷通知。6月6日至8日,调查机关对两家提交问卷的中国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7月7日,调查机关向中澳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开始收集评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调查结束后,由商务部提出复审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自4月15日决定立案复审至8月4日公布复审裁定,调查机关走完整个流程,历时3个月20天。

    根据澳媒报道,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英贤4日在一份声明中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她称此举“将让澳大利亚生产商和中国消费者受益”。黄英贤还表示,“关税的取消是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解决这一问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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