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享受条件
无需申请、自愿享受。
享受主体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往期回顾
一、税费负担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可依法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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