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州级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报省级初审,现将已审核通过予以救助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与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73-3733177邮箱:hhwsyzk@163.com
附件: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9月19日供稿人:红河卫生健康委员会 赵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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