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边境茶叶销售增值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辽宁资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22日微信 抖音 微博 头条 您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文章来源:沈阳税务,若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投稿自发贡献或转载于互联网,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20230712@g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合作:Li202307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