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获批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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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福建省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23〕10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莆田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莆田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历史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制定“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政策,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三、你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莆田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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