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问1.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答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的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问2.年度中间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预缴期限怎样确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问3.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问4.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问5.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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