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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西安留学

   回国人才招聘节即将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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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分类评价

   一、申请条件

   可申报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是法定退休年龄内,已在西安工作、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西安自主创业一年(含)以上的人员。

   地区优秀人才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2.获得省、市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硕士学位人员(最新或毕业当年世界大学四大排名之一: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4.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5.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吸引就业20人(含)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6.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税后)待遇的人员。

   实用储备人才主要指具有硕士、学士学历学位以及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渠道及流程

   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程序为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含主管单位)审核并推优申报、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含市人才中心)分级审核评价确认。

   注册纳税在西安市的中省驻市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受理部门为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

   三、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1.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申请表。

   2.与西安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年及以上)代替劳动合同。

   3.西安用人单位为个人按期逐月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证书获取

   查询方式: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服务——单位服务——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评价确认信息查询。

   地区优秀和实用储备人才确认证书下载方式:西安市人社局官网——网上服务——个人服务——人才分类评价确认证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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